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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【2021】49号 广东海洋大学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

来源:校团委 日期:2021-12-21点击: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学校决定实施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,并制定《广东海洋大学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第一条  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从2022学生开始,本科生的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。

第二条  学校成立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)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,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校团委、教务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委员。委员会负责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,统筹教育教学资源、部门协同,监督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,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。

委员会下设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,挂靠校团委,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。办公室负责本科生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活动的统筹规划、指导、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。

各学院成立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组,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,系主任、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,负责组织全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,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课程项目设置、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、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、审核团支部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。    

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-7人组成的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认定小组,由团支书任组长,负责班级学生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成绩的认定、公示和上报等工作。

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,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,主要设置七个模块:思想成长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公益、文体活动、工作履历、技能培训认证

1)“思想成长”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、入团情况,学生参加党校、团校培训经历,参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类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
2)“创新创业”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、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,以及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取得专利等情况。

3)“社会实践”模块主要记载参与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、就业实习、岗位见习、校外的社会工作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,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

4)“志愿公益”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及支教助残、社区服务、公益环保、赛会服务、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
5)“文体活动”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、体育、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体活动的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
6)“工作履历”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(含学生社团)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
7)“技能培训认证”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,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。

第四条  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(“到梦空间”)进行认证管理。同学参加的活动经过系统认证,可作为《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》《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》进行加分的依据。

第五条 本科生大学期间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,必须修满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10学分,其中,思想成长2学分、创新创业3学分、社会实践2学分、志愿公益1学分、文体活动2学分工作履历和技能培训认证作为附属加分,不计入必修分。

第六条 在校生应积极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,取得相应学分。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,从事党、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,并生成相应学分。学生可随时自行打印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,作为综合素质测评、评奖评优、团员评议、升本推研、推优入党、求职就业等基本资格或重要参考。

第七条  非毕业班学生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,每学年九月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、审核、公示、备案。毕业班学生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须在前七学期内修满10学分并完成认定、审核、公示、备案。符合条件的,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,成绩单装入档案;不符合条件的,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

第八条  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中,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,经委员会查实认定,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;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,经委员会查实认定,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,追究负责人责任,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。

第九条  凡本《办法》中未涉及、但需要纳入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(部门)进行认定,上报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。

第十条  本《办法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学校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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